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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拉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重点宣传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及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各县(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城乡基层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知识,广泛宣传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及相应的惩处规定,确保宣传活动覆盖到各食品环节和领域。

  国务院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附后),各县(区)、市食安办要组织当地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全文发布,并于5月10日前按照统一规格印制,广泛张贴到公共场所、相关化工厂和制药厂以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农牧、商务、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大力配合市食安办做好公告发放等工作,并结合各自监管工作实际,专门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资料,发送到监管的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相关化工厂、制药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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