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玉米和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玉米机械化板茬播种、机植保、机械化收获、秸秆切碎还田技术,以及油菜机械化直播和油菜机械化收获技术。
(三)秸秆还田机械化。重点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配套技术,以及秋季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
(四)水稻生产机械化。重点推广水稻机插秧配套规格化育秧技术、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和机械化联合收获技术。
(五)高效植保机械化。重点推广应用列入国家和省购机补贴目录的植保机。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
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县2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1.科技示范户补贴。包括科技示范户采用新机具、新技术过程中机具零配件、燃油、育秧秧盘、无纺布、农药等相关物资的购置补贴,以及对示范户开展培训的费用。示范户补贴占总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2.技术指导员补贴。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服务的差旅(交通)、通讯、技术资料等入户指导和田间维修等发生的直接服务支出、技术指导员培训费用,以及农机作业信息等服务支出等。技术指导员补贴占总项目资金的比例不低于45%;3.项目组织宣传补贴。包括项目宣传发动、科技示范户遴选、监督管理费用、检查考核、编印培训资料等。项目组织宣传补贴占总项目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0%。
六、实施步骤
2009年农机科技入户项目实施期限为2009年4月-2010年5月。
2009年4月。确定项目实施的乡、村和示范户,确定技术指导单位和技术指导员,筛选本县主推农机技术和农机具,编制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专家组编制技术指导方案,指导员编写分户指导方案。
2009年5月。举行科技入户启动仪式,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农机科技入户工作,发放两个《手册》,为科技示范户授牌,组织对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技术培训。
2009年6月~2010年4月。示范、推广农机主推技术,建立科技入户示范方,对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兑现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补贴,进行项目跟踪检查指导,开展项目的宣传和引导等。
2010年5月。省辖市农机部门组织辖区内各示范县整理项目实施的有关数据和档案,对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进行考核评比,对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进行项目总结考核,形成总结材料报送省农机局。省农机局组织项目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科技入户工程的组织管理,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家组,选好技术指导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各示范县要成立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农林、财政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要根据《管理办法》、《专家组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二)强化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要强化项目管理,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周密部署,加强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的管理,规范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程序。示范县要为科技示范户授挂“农机科技示范户”门牌,技术指导员要挂牌服务。要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资料和数据的记录以及档案的管理,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示范县每个季度都要把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农机局。
(三)狠抓措施落实,确保“五个到户”。省级专家与示范县、县级专家与技术指导员实行挂钩对接,切实提高技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技术培训,有效提高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的科技素质,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要拓展技术服务内容,不断创新技术的服务模式,并大力培育示范户典型,引导农机服务组织的形成。同时,要积极整合企业、协会、服务组织等社会各类科技资源的参与,确保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示范户补贴和工作手册“五个到户”。
(四)落实责任奖惩,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与监督考核办法,对实施科技入户工程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跟踪考核。省、市农机部门要组织对各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考核采用电话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农机主管部门检查和专家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公布省、市、县农机主管部门的电话,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