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科技示范户。各示范县农机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遴选科技示范户。示范户要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带头使用新技术,支持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履行技术服务合同,及时准确提供生产和技术指导服务的有关信息。每个示范户要辐射带动周边20个左右的农户应用农机新技术。各示范县要强化对科技示范户的管理,滚动实施的示范县要对三年以上的示范户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低于20%。要为科技示范户建立专门档案,指导示范户规范填写《科技示范户手册》。各示范县要在6月15日前将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有关档案报送省农机局。
(五)技术指导和服务
1.技术培训。省级专家要面向挂钩负责示范县的专家组和技术指导员开展技术培训2次以上。县级专家要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员的培训工作,技术指导员要做好科技示范户的培训工作。各示范县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每个示范县至少培训科技示范户和农民1000人次以上。
2.入户指导。在农忙季节,省级专家要进村入户5次以上,现场指导示范户10个以上,市级专家进村入户10次以上,现场指导示范户15个以上,县级专家80%的时间在一线开展面对面技术指导服务。技术指导员要深入示范户开展技术指导,累计到户工作时间100天左右,对每个示范户的指导不少于5次。专家组、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要建立经常性联系,还可以采用电话、信函、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示范户进行远程技术指导服务。
3.信息服务。省农机局将依托江苏省农机信息网,为农户及时提供新技术新机具以及科技入户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各示范县要积极报送本县科技入户开展情况的信息,全年不少于30条。各示范县可以通过在地方电视节目中免费开辟农机科技电视专栏,举办广播讲座,建设农民科技书屋,建立墙报栏,设立“农机110”咨询热线,编写通俗易懂的农机化技术要领和科普读本,发放技术光盘,开通免费农机技术服务电话等形式,让农民及时了解新技术,掌握新技术。
4.示范户补贴。要按照政府给补助、专家开“处方”、农民出收据、财政一支笔的办法管理示范户补贴。各示范县要围绕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重点对育秧软盘、无纺布、防虫网、机具零配件、农药、燃油等给予示范户补贴。补贴方法上突出重点,不搞平均分配,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合同管理。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示范县农机部门与省农机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示范县农机部门与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单位与技术指导员、技术指导员与示范户之间分别签订技术指导与服务合同,以合同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七)考核管理。各示范县要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技术指导单位、技术指导员、示范户、资金使用等考核制度,实行科技入户工作制度化考核与管理。省、市农机部门根据《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考评办法》(苏农机科[2008]25号),每年组织对各示范县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的依据是项目合同、绩效评价、资金使用、技术指导员和示范户的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科技入户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2009年度根据对上年度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县的考核结果,淘汰1个示范县,其余19个示范县滚动实施,新增11个示范县。
四、主推技术
根据我省农机“十一五”规划和今年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进一步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主推技术重点向农民急需的高效农业配套的特色农机技术倾斜,并重点攻克油菜、玉米生产机械化技术推广难题。
(一)现代高效农业配套机械化技术。围绕全省高效农业区域规划,重点发展与高效农业相配套的特色农机化技术,各示范县必须确定1项以上的特色农机技术作为主推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