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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与补助资金的通知
(2009年4月23日 苏财农〔2009〕61号、苏农机科〔2009〕12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机局:

  现将2009年度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计划及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列入2009年“2130106技术推广”预算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合同书与实施方案

  各示范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农办科[2005]40号)、《农业科技入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5]70号)、省农机局《江苏省省级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苏农机科[2007]17号)、《2009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2)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项目合同(格式见附件3),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4),报省农机局批准后实施。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将作为项目报账、工作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各示范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根据项目合同书和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分解落实任务,尽快启动实施农机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确保完成科技入户目标任务。各地要加强对推进措施、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的探索,加强对工作机制、评价办法、组织模式的创新。要充分发挥专家组和专家的作用,发挥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农机主推技术的到位率及农民的科技素质,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各示范县要按照要求建立报告制度,每季度逐级上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实施进度、典型事例、技术文件、照片录像、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三、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农机科技入户项目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2009年江苏省农机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拖欠,对严重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除追回已拨资金外,将取消以后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四、强化项目绩效评价与检查考核

  根据有关文件以及项目合同要求,各示范县要加强对项目实施成效的检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与绩效考核办法。对科技示范户和技术指导员要定任务、定质量、定时间、定奖惩。各示范县农机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省辖市农机部门要组织对示范县进行中期和年度检查考核。省农机局与财政厅也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主要依据,对实施效果差、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任务的示范县将予以淘汰。

  请各省辖市农机局于2009年5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项目县的项目合同书(一式六份)及实施方案(一式两份)报送省农机局(同时报电子版)。

  省农机局联系人:魏 国、张传胜、茅迎春。

  联系电话:(025)83275149、83275257、83275140。

  电子信箱:jsn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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