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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劳动社保局关于明确我市参保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阳市劳动社保局关于明确我市参保大学生待遇享受期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居医联办通[2009]3号)
各区、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
为了不影响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结合大学生9月入学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筑居医联办通[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市今年9月至12月参保缴费大学生,其医保待遇从2009年9月起开始享受。2010年后首次参保缴费的新生,其医保待遇从缴费当月起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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