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各市农业局(农委)建议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住建、商务等部门落实。
3、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农超对接。组织区内产地生产大户、经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区内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建立直接产销关系,增加滞销农产品的采购数量,并在超市门店设立“卖难”农产品销售专柜,支持销售“卖难”农产品。
此项工作由厅经管处负责,厅经作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处,自治区水果总站、农技推广总站、经管总站和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4、组织区内外产销对接。一是“请进来”。积极邀请区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企业、运销企业到滞销地登门走访和实地考察,与当地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密切、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采购滞销农产品。二是组织“走出去”。组织区内农产品生产大户、运销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到全国各主销区开展广西农产品产销见面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宣传广西绿色生态农产品,扩宽销售渠道。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信息处、经作处、粮油处、外经处、经管处,自治区水果总站、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商请自治区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联社支持。
5、加强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充分利广西农业信息网、市级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平台,设置促销专网(栏)及时发布产品供应信息,寻找国内外商机,开展广西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开辟网上农产品销售渠道。
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四)加强调研,积极推进产业调整,加快产业化步伐
积极开展产业调研,加强南北合作对接和农业招商引资、引企、引智力度,加大本土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大户)扶持,壮大、提升本土核心经销队伍和农民合作社实力,瞄准“优势、特色、市场”,推进产业调整,加快产业化,提升产业实力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厅计财处、经管处、经作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处,自治区水果总站、蚕业总站、农技推广总站、农业产业化办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五)加强宣传,坚持正面舆论导向
大力向社会宣传我区农产品的“优质、绿色”特质,广泛组织经销商、市民参加品尝、采摘等体验活动,提升群众放心消费信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向,舒缓产区农民的低价抛售恐慌、待价惜售等心理。
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经作处、市场信息处,自治区水果总站、蚕业总站、推广总站、农业信息中心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厅农产品产销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