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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指导各市农业局(农委)建议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当地住建、商务等部门落实。

  3、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农超对接。组织区内产地生产大户、经销企业、专业合作社与区内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建立直接产销关系,增加滞销农产品的采购数量,并在超市门店设立“卖难”农产品销售专柜,支持销售“卖难”农产品。

  此项工作由厅经管处负责,厅经作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处,自治区水果总站、农技推广总站、经管总站和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4、组织区内外产销对接。一是“请进来”。积极邀请区内外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经营企业、运销企业到滞销地登门走访和实地考察,与当地生产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建立密切、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采购滞销农产品。二是组织“走出去”。组织区内农产品生产大户、运销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到全国各主销区开展广西农产品产销见面会、展销会、推介会等,宣传广西绿色生态农产品,扩宽销售渠道。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信息处、经作处、粮油处、外经处、经管处,自治区水果总站、农技推广总站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商请自治区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联社支持。

  5、加强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充分利广西农业信息网、市级农业信息网等网络平台,设置促销专网(栏)及时发布产品供应信息,寻找国内外商机,开展广西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开辟网上农产品销售渠道。

  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四)加强调研,积极推进产业调整,加快产业化步伐

  积极开展产业调研,加强南北合作对接和农业招商引资、引企、引智力度,加大本土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企业(合作社、大户)扶持,壮大、提升本土核心经销队伍和农民合作社实力,瞄准“优势、特色、市场”,推进产业调整,加快产业化,提升产业实力和水平。

  此项工作由厅计财处、经管处、经作处、粮油处、市场信息处,自治区水果总站、蚕业总站、农技推广总站、农业产业化办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五)加强宣传,坚持正面舆论导向

  大力向社会宣传我区农产品的“优质、绿色”特质,广泛组织经销商、市民参加品尝、采摘等体验活动,提升群众放心消费信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向,舒缓产区农民的低价抛售恐慌、待价惜售等心理。

  此项工作由厅办公室、经作处、市场信息处,自治区水果总站、蚕业总站、推广总站、农业信息中心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业厅农产品产销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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