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厅经作处牵头,粮油处,自治区水果总站、蚕业总站、推广总站、农业信息中心分别负责,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2、搞好产销会商研判。定期召开会商会,分析农产品产销运行情况,研判产销变化趋势,提出生产安排建议,原则上每周二下午召开例会。
此项工作由厅市场信息处牵头,厅经管处、计财处、安监处、粮油处、经作处,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农业信息中心、优农中心配合。
(二)加强生产和结构调整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强化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落实检测、巡查制度和措施,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切实加强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生产投入品监管,从源头把住高毒、剧毒、高残留农业生产投入品进入生产环节;二是把好采摘前、运输前两道检测关口,加强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三是制定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此项工作由厅安监处牵头,厅经作处、粮油处,自治优农中心、农技推广总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植保总站、土肥站和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2、加强生产和结构调整指导,大力开展生产技术培训。认真开展调研,积极引导农民开展生产和结构调整,合理安排种植和采收,提高均衡供应能力和有序延伸供应期;发展设施农业,推广“三免”“三避”技术、标准化生产、安全植保、土肥水一体化、防灾减灾等农产品生产技术。
此项工作由厅经作处牵头,厅粮油处、经管处、科教处,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水果总站、蚕业总站、优农中心、植保总站、土肥总站和各市农业局(农委)配合。
(三)做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销售渠道
1、加强应急采购。适时提请各市组织开展应急采购,一是组织当地学校、企业、驻军部队等集体伙食单位深入产区采购滞销农产品,与当地农民合作社、协会等建立直接供货协作关系。二是组织爱心采购。组织当地餐饮企业等农产品用料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届爱心人士到产地开展爱心行动,组织采购滞销农产品。
由厅市场信息处协助自治区商务厅提请各市人民政府共同落实。
2、方便群众消费,积极扩大区内销售
在全区14个市所在城区设置临时性、季节性大宗农产品应急销售点。当某一区域可能发生农产品滞销时,由设点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组织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经销企业到产地组织采购货源,配送到各销售点进行销售;或开放应急销售点由农民、下岗人员销售该产品,方便市民消费,促进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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