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办电〔2011〕5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水果局(办),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农产品销售工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经研究,现将《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单位充分认识当前全国、全区农产品销售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方案分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产销工作。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自治区农业厅做好农产品产销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产品销售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65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区农产品产销工作,着力解决我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力保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产品有效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农民增收”目标,坚持执政为民、履行职责,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前全国各地显现的农产品滞销问题,充分重视我区农产品上市时间推迟引发的销售问题,把抓好我区农产品销售作为当前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任务,在做好农产品产供信息监测预测的基础上,争分夺秒,超前谋划,加强供应信息服务、生产与结构调整指导,主动配合商务等部门,推进产销对接,采取设立销区直销点、销售专区等办法方便群众消费,主动出击,千方百计拓宽区内外销售,竭尽全力解决我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努力稳定农产品收购价格,力保农民增产增收,维护农业生产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供应信息服务,开展应急促销,缓解农村农产品“卖难”,防止我区农产品生产和市场供应“大起大落”。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监测与预警,积极引导结构调整,坚持远近结合和分类指导,拓宽我区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产品产销协调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价格、质量等监测预测,做好信息引导和服务
1、加强农产品产供与质量监测,做好信息引导服务。充分利用农情信息、质量监测、固定观察系统等途径,加强我区大宗农产品,特别是主要的鲜活产品品种产区、产量、面积、上市时间、收购价格、销售、质量安全、种植意愿信息的收集、预报等监测工作;收集整理国内、有关国家和地区类同农产品市场需求、价格、数量、时间等信息,掌握消费需求变化,引导农民适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