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审核录入。乡(镇)政府(农场)负责对各村上报数据进一步核定,然后汇总、录入,打印纸质文档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县级主管部门。
5.逐级核验汇总上报。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农户申报、逐组公示,乡(镇)审核,县(市、区)复核,市、自治区检查督促”的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分别在早稻、中稻、晚稻插秧结束后,分别组织填报,玉米良种补贴面积在中玉米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小麦、棉花良种补贴面积在播种结束后组织填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上报时间:早稻在2011年7月25日前,中稻、玉米在9月10日前,晚稻在10月1日前,小麦在11月2日前,棉花在10月20日前。
2011年11月20日前,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各市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1.预拨资金。补贴资金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后,依据上年各地的实际种植面积,及时将中央预拨补贴资金拨付各地。
2.逐级发放。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并下达相应的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下达到市、县(市、区)财政局,县级财政部门再拨付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3.据实结算。当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中央财政年终补拨的补贴资金后,根据各地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三)建立农户良种补贴明细档案。
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清册,由村委会逐户核实、填写,经审核合格后在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对中央下达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都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县、乡设立良种补贴资金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