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人防办定期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防办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被检查的审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不超过5年。
附:1.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2.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附1: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表1一1)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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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步设计(或方案)审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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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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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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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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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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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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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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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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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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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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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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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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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计划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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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调整面积
| 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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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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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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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类别
| 甲类: 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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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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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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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力级别
| 防核武器
| 级
| 防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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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常规武器
|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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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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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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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类别
| 初审:
| 复审:
| 初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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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保证:
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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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人防办意见
| 市人防办工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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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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