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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人防办定期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防办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施工图审查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被检查的审查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规定,由人防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不超过5年。

  附:1.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2.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表

  附1:
  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报表
  (表1一1)

工程名称

 

初步设计(或方案)审查编号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建设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资质等级

 

备案证书编号

 

合同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批准计划面积

 

设计调整面积

防空地下室位置

 

防护类别

甲类:  乙类:

建筑面积

 

 

防护面积

 

抗力级别

防核武器

防化等级

 

防常规武器

平时用途

 

战时用途

 

送审类别

初审:

复审:

初审编号

 

承诺保证:

 

本申请人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无误,且本承诺保证为本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区市县人防办意见

市人防办工程处意见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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