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力保障能源运行安全平稳。
全力做好建党90周年纪念活动能源保障。高标准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活动、重点时段能源保障措施。各区县、各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能源企业要发挥属地保障、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作用,查隐患、查整改、查防范、查责任、查上岗,共同制订专项保障预案,确保各项重大活动的平稳安全。
强化年度资源总量平衡和运行调控。提前开展资源需求分析,做好年度需求计划;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能源企业的协调沟通,落实天然气、成品油、电力年度供应计划,做好指标分解。加强电力、燃气、热力调度部门的联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条件下能源应急协调机制,提高各方面应急处置能力和能源保障能力。
完善能源资源应急储备机制。推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储备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构建多元、多点、可靠的能源应急储备。加强煤炭、供暖燃油、液化石油气储备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对张家口煤炭中转站的装车和发运工作。
深化能源交流合作机制。组织策划与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的能源交流活动,搭建沟通交流平台,落实北京与能源产地合作框架协议,稳定能源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本地企业扩大能源产地投资,提高能源就地转化能力,为本市输送清洁优质能源。
加强能源运行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国内外能源变化新趋势和能源主要品种生产、消费、价格、库存等情况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能源经济运行分析和重大项目协调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
(八)深入推进节能减排。
严格实施节能目标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把“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加强新增发电、供热、油品等重点能源设施的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把好节能降耗。在区县、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
全面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工业用能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一批企业实施节能工业锅炉、高效电机、高效变压器、余热利用等技术改造;继续完善工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做好能源审计、评估和节能规划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完成12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启动实施第三批市级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实施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革,基本完成全市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任务,实行热计量收费;编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推行能效标识制度,继续推广能效二级以上家用电器。推进交通节能。加快轨道交通、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城乡物流配送,提升物流运输效率;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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