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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南、西南燃气热电中心开工。制定四大热电中心建设方案,东南、西南热电中心于8月和11月相继开工建设;东北和西北热电中心建设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实施大型燃煤锅炉房清洁改造。制定《城六区大型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方案》,率先实施西八里庄、北小营大型燃煤锅炉房清洁能源改造。全年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052蒸吨。

  积极推进西部地区转型发展。关闭门头沟、房山最后24家小煤矿,结束本市千年小煤矿开采史。研究制定矿区替代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用能供应方案,促进矿区产业转型和能源结构调整。

  (三)完善政策示范应用,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出台《北京市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举办“北京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建设方案及创意大赛”。加强农村“两气”建设管理。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研究。

  推进一批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延庆县成为本市第一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被国家授予“太阳能光伏集中发电示范区”称号。京能31.08兆瓦和密云20兆瓦大型光伏电站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延庆1兆瓦光热发电示范项目加快建设。

  (四)突出重点拓宽领域,能源安居全面推进。

  加强部门统筹,完善建设标准,能源安居重点向城市薄弱地区和生态涵养区倾斜。一年来,1.3万户城市核心区平房、简易楼居民实现清洁能源采暖;改造400公里老旧热网,230个小区、20万户居民供暖质量得到改善;6万户“老楼通气”工程基本完工;实施52个老旧小区配电设施改造;在延庆、密云等生态涵养区新建200座阳光浴室;“送气下乡”惠农范围进一步拓展。

  (五)强化资源供应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平稳。

  推动能源资源战略合作。加强与山西、内蒙古等地能源交流合作,对接重大能源合作项目,拓宽资源供应渠道。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能源企业能源合作,建立资源需求对接机制。

  统筹重要时段运行保障工作。坚持“综合防控、突出重点”,制定完善能源运行综合保障方案,努力实现从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向城市安全“常态管理”转变。制定专项预案,确保了本市冬、夏季电煤、电力、成品油、天然气供应基本平稳,城市运行安全有序,圆满完成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能源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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