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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通知
(杭建工发〔2011〕231号)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现将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2011〕11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活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行动,突出重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安,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与深化安全年活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违法的监管力度,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打击。
  三、切实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对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情况和报表于6月25日前报建委工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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