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残疾人发展工商业、服务业和种养业的,按其投资规模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其流动资金向银行贷款的给予适当贴息。残疾人创办企业,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对残疾人企业主实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万元,达到5000万元的奖励2万元,达到1亿元的奖励3万元,奖励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或从事其他个体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工商、环保、卫生等部门在给予核发有关营业证照时,依照有关法规政策给予大力支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减、缓、免;残疾人直接从事个体工商户,经个人申请,工商等职能部门核实,准予免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残疾人个人直接提供劳务的收入,免缴营业税;残疾人个人所得,依法减征个人所得税。
(四)扶贫
28.政府及扶贫机构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在符合扶贫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使贫困残疾人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29.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举办针对农村残疾人特点的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使贫困残疾人得到较好培训。
30.对农村无劳动能力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应免去本人的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不承担筹资筹劳等任务。
(五)无障碍、维权
31.认真贯彻落实《
洛阳市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洛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成立洛阳市无障碍建设环境促进会,发挥残疾人对无障碍环境的推动和督导作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绿地、广场公园、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原有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没有无障碍设施的,制定计划,按规范要求完成改造,推进城市无障碍化。新建、改扩建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已建居住区及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率不低于60%。铁路旅客车站、码头、城市交通设施等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有关部门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