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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挂牌督办,开展后督察。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一批重金属污染和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的案件,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严格执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督促环境违法企业切实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认真梳理2010年以来处罚案件执行情况,制定后督察方案并组织实施。全市要对2010年度所有挂牌督办案件和涉及重金属处罚案件的处罚、处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污染反弹。

  (四)加强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现场新闻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公开环境信息,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择机联合省市主流媒体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追踪报道,要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曝光一批严重损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11年6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5月至9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整治情况及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于2011年7月底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10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联席单位,组成3个督察组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任务和进展迟缓的县(市、区)要进行问责追究,并实施“一票否决”。

  (四)总结阶段(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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