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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各县(市、区)环保行动工作重点。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要重点开展对涉重金属与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深加工及尾矿库等企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偃师市要重点开展对化工行业、火力发电和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伊川县要重点对金刚砂、石英砂和火力发电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监管。

  新安县要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耐火材料、建材行业和硅石企业加工群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孟津县要重点对旅游沿线、飞机场周边大气的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其他各县要加强对铅酸蓄电池企业、回收利用,电镀企业及企业的电镀车间等方面要严格监管,拉网式排查小电镀企业、车间,防止“十五小”反弹。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工作重点。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

  各县(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继续将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主管负责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住房建设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继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铅酸蓄电池企业在项目立项与生产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商注册登记等清单的联合排查机制,完善联合检查、联合监督、联合问责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整治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加大惩治力度。

  要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督查督办,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督查方案,督查中要坚持实施统一核查、通报、媒体曝光等制度,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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