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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各县(市、区)要将铅蓄电池重点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切断企业生产电源,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一次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4.对全市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电镀行业的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要认真排查辖区的电镀企业数量、规模、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将排查结果于5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排查情况汇总,并于 6月30日之前将全市电镀企业和电镀车间的具体情况在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打击无环保手续和无污染治理设施的小电镀企业,下半年集中力量对其电镀行业、电镀车间进行专项治理。

  (四)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重点监控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等问题,切实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利用单位要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监管,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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