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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2010年重金属整治工作“回头看”。在2010年整治的基础上,对未完全落实整治要求的,限期提出完成整治任务的时限;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坚决彻底按照“断水断电、消除原料、拆除设备、吊销执照、安全转移危废”的标准进行关闭,不留后遗症;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补办环评手续,对不具备补办环评手续的,要进行环保后评估,对符合目前对重金属企业要求的,实行停产整治,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关闭,上述企业凡2011年6月底前完不成补办环评手续的,一律关闭;对停产补办环评手续,至今未验收的企业,要落实停产措施,凡2011年6月完不成验收的一律关闭。

  3.对符合要求涉重金属企业,要加强监管和监测工作。2011年9月底前重点对正在生产的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和周边土壤、地下水、大气环境和污染源进行重点监管和定期监测,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

  4.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生产的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5.在重金属企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2011年10月底前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

  6.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查。凡保留或正在生产的重金属排放企业由各县(市、区)环保专项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重新逐一进行现场核查,若发现达不到环保部门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将实行“挂牌督办”或关停。在各县(市、区)检查的基础上,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将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并将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排序,对未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二)对铅酸蓄电池企业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整治。

  1.全面排查铅酸蓄电池企业的分布情况、产品数量、污染物状况、环保手续完善状况等,建立铅酸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

  2.进行分类指导彻底整改。对环保手续完善保留生产的企业,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排放口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保证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坚决落实国家环保部等八部委提出的“六个一律”,即:对排查出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未经或达不到环境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资质从事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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