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洛阳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国家和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2011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和产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重金属生产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2010年,我市通过排查共有重金属生产企业275家,涉及采矿、选矿、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化工等行业。应关闭(拆除生产线)73家,限期整改1家,补办环保手续160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有94家。其中,通过环保核查加强环境监管和继续建设落实“三同时”企业36家,关闭或拆除生产线到位企业39家;补办环保手续通过验收企业17家;限期整改通过验收企业2家。完成整改率34%。对以上企业今年要全面落实整治标准。认真组织重金属企业整治“回头看”活动,严防污染反弹。
1.组织全面排查,提出整治意见。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涉重金属排放企业逐一摸底,对2010年漏查漏报的重金属企业和新建的重金属企业项目要认真登记上报,分门分类并按要求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