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烟叶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52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1年烟叶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洛阳市2011年烟叶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帮助广大烟农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范围及承办机构
2011年烟叶种植保险在各产烟县全面开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为承办机构。
二、保险责任、保费筹措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自然灾害(冰雹、洪水、风灾、暴雨)、病虫害(病毒病、黑胫病)造成保险烟叶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保险费率及资金筹措
烟叶种植保险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进行。保险金额按照物化成本(种子、化肥、农药、机耕)确定。烟叶每亩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为4.8%,每亩保险费24元。由市、县财政各负担20%的保费补贴,其余60%由农户负担10%、市烟草公司负担50%。即:市级财政补贴4.8元/亩,县级财政补贴4.8元/亩,农户负担2.4元/亩,烟草公司承担12元/亩。
三、风险控制
2011年烟叶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全市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烟叶保费总收入3倍以内封顶。当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当全市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含2倍)时,由保险承办机构全额赔付;当全市核定赔付总额超过2倍(最高为3倍)时,超过部分由机构首先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市、县(市)按1∶1的比例分担。
四、保险业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