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漫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参照《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湖北省授权专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鄂知办〔2007〕51号)给予奖励。
--贴息、补助、奖励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在湖北省内依法注册、总部设在湖北省、经国家或湖北省认定的动漫企业,省内从事动漫研发的事业单位、自然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没有拖欠税款行为,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申报项目应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省动漫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具备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规范的市场运营机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1、省文化厅定期编制和发布动漫产业项目年度申报指南。
2、申报项目经选择进入动漫产业发展项目库,并根据我省动漫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对项目库进行适当调整,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主要从该项目库中选择确定。
3、项目申报、项目库调整及项目审核工作每年分两次进行。
4、项目申报单位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经各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向省文化厅报送申报材料,国家级和省级动漫企业可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5、省文化厅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会同省财政厅形成初步意见。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1、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动漫企业认定证书;自然人申报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复印件,缴税证明复印件。
2、申请项目扶持专项资金须填写湖北省扶持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3、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须提供与承贷金融机构签定的项目贷款合同、借款凭证、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结算清单、项目验收报告。
4、申报精品项目资助,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以及项目先进性、成熟性、可行性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列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重点项目的批准文件、相关证明等),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它相关财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