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关于印发《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财农规〔2010〕5号)
财政局、农科院(所):
为了加强对财政安排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湖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湖北农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的管理,为全省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我省农业科技创新的农业科技专项资金。
第三条 创新资金以解决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为主要任务,以重大公益技术及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开发为创新重点,以集成创新为主要手段,着力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完善或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核心竞争能力。
第四条 创新资金的安排与使用,要始终坚持科学评估、稳定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五条 创新资金以省农业科学院下属单位为支持主体,兼顾全省涉农高校和其他农业科研机构,实行项目化管理,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科学院共同负责。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管理和项目审核,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农科院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发布项目指南,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考评等。
第六条 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指南。省农科院、省财政厅公开征集全省农业科技需求及项目建议,于每年年初确定项目计划和支持方向,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