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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直属单位档案工作检查的通知
(沪教委办〔2011〕64号)


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工作,加大对我委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档案法制环境,促进各直属单位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08〕75号)和《上海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档〔2011〕51号),我委决定从2011年起,对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现将2011年有关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一步规范档案法治工作,完善档案管理体制,加强档案工作制度建设,优化档案工作队伍,深化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积极推进档案工作的档案资源、利用服务、安全保障“三个体系”建设,提升各单位档案管理整体水平。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实施和档案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库房、设施配备情况;

  (四)各类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情况;

  (五)档案现代化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各直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检查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委办公室将组织检查小组,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问、查看资料、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抽查。

  四、时间安排

  (一)2011年6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自查报告和填写好的《2011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档案管理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报送我委办公室。同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为接受检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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