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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开展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2011年金山、奉贤两区要积极开展登记试点工作,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登记试点工作。开展登记试点工作,要做到四个“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解决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完善确权登记办法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完善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紧密结合,把开展登记试点与探索控制登记成本紧密结合。

  (二)工作任务

  1、规范档案管理。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精神,指导试点镇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为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2、明确地块位置。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试点村,利用规土部门所提供的村民小组地籍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统一方式编制地块位置、号码,绘制农户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此基础上,力求按照农业部要求,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

  3、填报好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软件通过现有的土地承包管理模块中的农户、承包信息自动生成的“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录入承包地地块编号),承包户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程序载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录入承包地地块编号)。

  4、完善升级软件。进一步完善本市土地承包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增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功能,导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将农户及承包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初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化。

  四、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工作环节

  (一)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各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档案的清理工作,做到土地承包台账、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权证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并以此为基础收集整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汇总“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专题目录”,上报区农委和区档案局备案。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二)明确地块位置。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以组为单位绘制承包地块的“四至”、编号和地块位置图。承包地块位置图在本组公示确认后归入承包档案,并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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