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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等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海市档案局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农委[2011]136号)


金山、奉贤区农委、财政局、规划国土资源局、法制办、档案局: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本市将金山、奉贤两区确定为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试点工作的现实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在本市金山、奉贤两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进一步探索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物权登记管理,将为全市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的物权保障。同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等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本市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定依据,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试点目的。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按照“承包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四相符的要求,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为基础,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块面积和位置,将权属证书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为在全市面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持稳定。根据农业部农经发〔2011〕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沪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确权面积和农户信息为基础开展登记工作。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四是因地制宜。根据试点镇、村的土地承包实际,妥善开展试点工作。以“确权确地”方式承包的,在明确承包地块面积、绘制地块位置图的基础上,力求按照农业部要求,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以“确权确利”方式承包的,明确承包地块位置在登记簿中登记为“本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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