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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实行“绿色通道”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简化项目计划立项、规划、设计和建筑施工招投标审批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不受计划指标限制,待开工后再增补计划,为房屋征收和开工创造条件。

  (五)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落实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要将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阻碍棚户区改造工作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经费

  按投资额的0.5%作为承担征收补偿任务单位和部门的工作经费;按投资额的0.5%作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及市政府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奖励资金;对建设单位按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项目管理费。

  各项经费使用和奖励资金的考核办法,由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规定。

  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南芬区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制定经费及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附件:
  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王世伟 市长

  副组长:

  赵正友 市委常委、副市长

  马  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白  光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主任

  成员:

  王悦武 本溪满族自治县县长

  孟广华 桓仁满族自治县县长

  何庆伟 平山区代区长

  王文国 明山区区长

  姜广齐 溪湖区区长

  曲福配 南芬区区长

  董  事 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郭志军 市政府督察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方  颖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朱文清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震 市监察局局长

  孔  越 市民政局局长

  龚振福 市财政局局长

  巴在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夏广勇 市环保局局长

  栾奎杰 市房产局局长

  张  峰 市农委主任

  林  茂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张  健 市水务局局长

  李宁波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孟宪哲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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