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6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结合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现状、居民经济状况、市财政承受能力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保障安居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开工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统筹兼顾、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配套,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内基本完成本溪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使棚户区内居民居住水平和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主要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征收。充分尊重棚户区内居民的意愿,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必须发挥各级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4.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按照原地征收改造与异地回迁安置、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改造。

  二、改造主体

  (一)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负责全市棚户区组织推进、综合协调、政策制定、资金调度与使用管理、对各区棚改工作进度考核;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负责铜锌矿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用房的建设与分配工作;本溪满族自治县政府负责田师付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用房的建设与分配工作;南芬区政府负责南芬区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用房的建设与分配工作;市区内国有工矿棚户区由各辖区政府负责组织各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用房的分配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