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财企[2011]122号)


各州(市)财政局、工商局,各担保公司:

  为规范和促进我省担保机构发展,根据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0年3号令)要求,我厅牵头拟定了《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目前,正在报省政府批准、发布的过程中。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文件的正式发布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鉴于近期申请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审批的担保机构较多,为确保政策连续性,现就担保机构工商登记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的变更申请受理及审批

  (一)受理变更事项

  1.变更《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营业地址。

  2. 变更组织形式。

  3. 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5. 修改章程。

  6. 合并机构或注销机构.

  (二)申请变更需提供的材料

  1. 云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请表(附件)

  2.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其他相关材料,依据变更事项提交。

  拟变更注册资本的需提交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拟变更公司名称、业务范围、营业地址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拟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以及相关人员符合任职资格的的证明资料;拟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涉及股权转让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毕证明;拟注销或申请依法破产的,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在保项目明细情况或已完全解除担保责任的有效证明、破产清算报告等;上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变更申请的受理及审批程序

  担保公司申请变更事项,应将变更申请材料报担保公司住所所在地县(市、区)级财政部门,由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