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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0〕15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值年终岁尾,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增强做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本着“总承包负总责”的原则,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把继续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作的重点工作来抓,不能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早作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引发大规模的集体讨薪事件,确保我市的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接待、处理农民工上访、集访等各项责任制度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解决问题的联动机制、应急预案和工作网络,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解决处理好发生在本地、本部门的问题和矛盾,要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绝不允许在解决处理农民工问题上推诿扯皮,不得发生进京、进省、到市政府集访和围堵交通干道的群体性事件,否则,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相关建设、施工单位将作出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的所有工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民工工资的兑付情况,是否存在拖欠隐患,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实行重点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协调、早处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因拖欠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四、按照“谁拖欠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总承包负总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各施工企业要严格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协商、协调、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双方的经济纠纷,不得以讨薪为名逼讨工程款。各施工企业要加强用工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直接交给“包工头”发放,资金安排确实有困难的,要及时做好民工的安抚工作,作出付款承诺,避免矛盾的激化。
  五、严肃处理以讨薪为由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以合法手段和程序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欠薪矛盾,一旦发生恶意讨薪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市清欠办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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