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
一是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施工总包单位全面负责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要针对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实际和施工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迅速完善安全管控具体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建立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24小时工作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强化夜间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承发包合同及安全协议中明确的双方安全(防火)职责,逐级落实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制,制定实施动用明火(分级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和重点部位、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二是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章动火和动用明火管理失控是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原因。总包单位要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所承包工程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有序组织和协调,上述施工活动总包单位必须安排领导现场带班。
三是重点整治装饰工程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发现违规搭设使用毛竹脚手架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拆除。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在建工程的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采用阻燃性材料。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几个环节严格监控,杜绝易燃、有毒、有害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电器。
四是强化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监管力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包括变配电间、各类物资仓库、危险品库、木料、废木料堆场、易燃易爆废弃物品堆放场所等。对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包括动用明火、喷涂油漆、溶剂、涂料、气体或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等挥发性较大,有火灾、爆炸、窒息、中毒等危险性的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确保各项监控措施落实到位。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当做好清理工作,及时清理现场残留火种,防止死灰复燃。
五是加大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在建工程特别是地下室、半地下室严禁住宿,在此的一般动火作业应按二级动火作业审批。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乱拖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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