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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0〕141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
  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能出现走过场,坚决杜绝形式主义。
  (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层层教育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专项层层教育。一是对所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和企业分管负责人,召开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文件精神,传达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要求;二是要求参会企业分管负责人会后立即向公司管理层传达会议精神,参会项目经理会后立即召集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传达相关工作要求,对所有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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