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10〕129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6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自2010年11月1日起,我市实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工作。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1、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已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单项工程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二、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单项工程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单项资质核验。
未获取年度资质核验资格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关于印发〈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江苏承接工程项目资质核验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08〕323号)的要求办理单项工程资质核验手续,并将经省住建厅审核通过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报送一份至市城乡建设局或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工作由市城乡建设局受理;各县(市)、贾汪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或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各县(市)、贾汪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办理的《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和《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承接江苏省勘察设计业务单项工程资质核验申请表》分别汇总后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四、合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备案表》(市区项目一式三份;县(市)、贾汪区项目一式四份,样式见附件2);
2、《江苏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
3、勘察设计合同正式文本原件(不少于三份);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