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7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
  2011年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春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月17日-1月22日)。由各施工企业对本单位在建工地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督查阶段(1月22日-1月26日)。由局领导带队进行督查。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本地区工地。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冬季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深基坑支护、塔机拆装、脚手架搭设、主体防护、临时施工用电、房屋拆除情况;春节期间施工安排及值班情况。严肃查处“三违”行为,严密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
  三、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检查。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参与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督促检查,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自查阶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落实整改。
  2、市区各督查组应对分组内的区域进行督查,督查工地数量不少于3个。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查组应下发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彻底消除。
  3、做好情况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督查结束后,市区各督查组及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填写督查阶段情况汇总表,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1年1月28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

  附件:
督查分组及督查地区

  第一组:张军带领人教处、计财处,督查中山南路以东,淮海东路以南地区,铜山区,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二组:朱步带领监察室、建筑业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村镇处、信访处,督查中山南路以西,淮海西路以南地区,邳州市,安监站抽一人配合;
  第三组:苑玉彬带领机关党委、市场处、装饰办,督查重点工程、代建项目,装饰工地,徐州经济开发区;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