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监察局
负责对各有关单位落实供热方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市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市减负办做好阳光热电诉讼案件债权人、债务人和执法单位的协调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煤炭供应保障。阳光热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煤炭采购工作负总责,要加强与国有重点煤矿联系,建立稳定的煤炭供应保障机制,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保证煤炭供应充足,渠道来源可靠。市发改委要加强阳光热电电煤供应的日常监测,每天收集电厂进、耗、存煤情况,市发改委、市煤炭局要指定专人每天到阳光热电厂现场察看存煤情况,及时协调阳光热电厂在煤炭供应中出现的煤源、资金及运输问题。
(二)购煤资金保障。阳光热电有限公司各股东要按照股权比例承担责任,积极筹措资金缓解企业当前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为保障阳光热电启动第二台机组的购煤资金,由中硅高科以预付热费方式支付新区热力分公司2000万元,新区热力分公司转移支付阳光热电,专款用于煤炭采购,市发改委、市公用事业局要监管该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电煤运输保障。严格落实电煤“绿色通道”畅通的各项措施,各治超检查站点、公路征稽点和交管部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对持有通行证的电煤运输车辆简化检查程序,缩短检查时间,快检快放,严禁重复检查和重复处罚。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交通疏导,确保公路运煤通道畅通。
(四)设备运行保障。为确保中硅高科二期项目用汽量,阳光热电有限公司要加快2号机组的检修进度,早日完成检修实行双机运行,并做好机组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防出现意外停机停运。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要做好中硅高科生产用电保障及运行调度工作。
(五)热源建设保障。由市公用事业局、洛阳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负责,按期完成新区调峰热源3×75兆瓦锅炉项目建设,提高新区供热保障能力。
(六)运行调度保障。市发改委要积极做好新区工业企业生产用热运行调度工作。市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要根据新区工业蒸汽分配方案,积极与下游工业企业进行生产调度衔接,安排非连续生产企业错峰生产,合理分配用汽量。
(七)调度纪律保障。实行供热运行监测日报制度及供热调度例会制度,对新区工业供热监测中出现的问题,由市供热保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重点解决煤炭供应、机组运行、供热质量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调度纪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对不执行调度命令的部门和单位将启动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