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的通知
(徐建发〔2010〕144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各相关单位:
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10年5月3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并将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旧规范》)同时废止。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好《新规范》,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2010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新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
2、2011年1月1日起,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新规范》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2011年3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工程应依据按《新规范》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