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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轴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壮大优势产品和产业整体规模。

  4. 鼓励企业加快扩能改造。我市现有及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轴承及零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产品符合《“十二五”期间洛阳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内“重点发展产品”的技术改造、扩建、新建项目,一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扶持企业;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4%一次性扶持企业。扶持资金要用于企业再发展,数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项目开工时间以项目备案的开工时间为准。申请扶持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购置设备清单及发票复印件、审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所做的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市工信部门初审并组织市发改、财政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验收后报市产业优化资金管理办公室,市产业优化资金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支持。

  5. 支持数控机床电主轴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上年产量为基数,当年电主轴产量每超过2000根,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6. 支持轿车轮毂轴承单元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以上年产量为基数,当年轿车轮毂轴承单元每超过100万套,财政部门奖励企业管理层10万元。

  申请奖励资金程序,由企业向市工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市工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企业销售情况进行核实,报市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三)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和科研成果转化。

  7. 对新建和引进符合《“十二五”期间洛阳市轴承产业重点发展产品及技术目录》,且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经认定的省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各类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8. 对在洛阳行政区域内的轴承及零配件、专用设备生产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根据该产品对地方财政收益的贡献,财政部门连续3年按照增量部分给予企业等额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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