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实行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制度的通知

  (七)深基坑工程未通过节点验收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通过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或在下道工序施工中未采纳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企业和人员的信用档案。

  附件:1、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报告
  2、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记录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深基坑工程节点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测单位

 

工程概况:

       

验收程序:

         

验收内容:

 

 

 

 

 

 

 

 

 

 

 

验收结论:

 

 

 

 

 

 

 

 

 

验收组人员

姓 名

工作单位

技术职务

单位职务

验收组组长

 

 

 

 

副组长

 

 

 

 

 

 

 

 

 

 

 

 

验收组成员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