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48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经济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201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进一步增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意识和自控能力,依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厉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确保全市在建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4月25日起对我市在建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保障住房重点查2010年7月1日以来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工程。)
二、检查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等。
三、检查内容
(一)法定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二)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质量行为;
(三)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
(四)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质量;
(五)住宅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抽查住宅分户验收实施、相关资料、实物质量、管线标识、空间尺寸和铭牌等。
四、检查时间安排
(一)4月28日-5月25日为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二)5月25日-6月25日为集中抽查阶段
五、检查方式
(一)第一阶段(4月28日-5月25日)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检查内容全面自查,将检查结果逐项填入检查表(附表一),监理企业除填报检查表外,还需填报《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试行)》(附表二),市区项目5月25日前报市建设局工程监管处。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项目,自查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检查开展情况及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管处。
(二)第二阶段(5月25日-6月25日)
1、市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被查工程由检查组随机抽取,抽查项目数量根据自查情况确定。
2、抽查方式:核查各参建单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资料;查看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参建单位资质和注册执业人员资格、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等;现场抽测混凝土强度、保护层厚度、钢筋位置、现浇板厚度、空间几何尺寸、轴线间距等;现场抽查建筑材料质量(3组不同规格型号的建筑钢材和2组不同规格型号的墙体保温材料)。已竣工住宅工程现场抽查分户验收情况,每个项目随机抽2套核查和实测。
(三)第三阶段(7月底前)
召开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大会,并将通报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检查要求
(一)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应按照本次检查的重点,由建设单位牵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市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行为,将严肃处理。
(二)各有关单位应将自查自纠过程中的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记入现场台账资料中,市检查组将对各有关单位的自查自纠记录及现场实效进行重点检查,作为对企业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市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而各方责任主体在自查中未发现或未认真落实整改,将对企业及现场实施信用扣分,问题严重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2、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检查时间:
检查部门:
表1
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名称
| | 工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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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 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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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工程投资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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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 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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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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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
| 单位资质
| 项目负责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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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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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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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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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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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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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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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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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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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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