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0年7月,我市发生了严重的洪涝灾害,造成大量房屋倒塌,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帮助和支援灾区倒房重建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圆满完成了灾区群众倒房重建任务,充分展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美德和“团结互助,共渡危难”的良好风尚与形象,为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市政府决定对栾川县等5个先进县、偃师市邙岭乡等27个先进乡镇、偃师市民政局等38个先进单位、牛笑坡等51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0年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件
2010年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5个)
栾川县 嵩 县 汝阳县
新安县 宜阳县
二、先进乡镇(27个)
偃师市邙岭乡 孟津县小浪底镇 新安县正村镇
新安县南李村镇 新安县五头镇 新安县石井镇
伊川县高山镇 宜阳县高村乡 宜阳县韩城镇
洛宁县上戈镇 汝阳县上店镇 汝阳县刘店镇
汝阳县陶营乡 汝阳县王坪乡 栾川县栾川乡
栾川县赤土店镇 栾川县合峪镇 栾川县潭头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