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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评议步骤

  1、工作发动。各乡镇要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制度;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被评部门和行业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制定工作措施。各乡镇要于5月15日前将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方案报县纠风办。

  2、听证评议。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及社会各界群众为评议代表,在听证评议会上,对被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评议,并现场进行打分。对评议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要向相关站所进行反馈,并限时整改。

  3、问卷测评。在人员相对集中场所设立固定测评点,测评组也可深入到服务对象中,到企业、社区和农村集镇上进行问卷测评。测评主体一般包括乡(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社区干部、村干部、普通群众等,其中普通群众的比重应不低于70%。

  4、工作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对基层站所进行考核。

  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1、评议结果由所在乡镇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函告行业主管部门。

  2、评议结果要报县纠风办,按一定比例折合后计入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民主评议总分。

  3、乡镇可按20%的比例确定“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并按10%的比例向县纠风部门推荐先进单位,由县对其进行通报表彰。

  4、对连续两年以上群众满意度较高、评议名次靠前的基层站所,可建议其主管部门将评议结果作为站所主要负责人评奖晋级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各部门、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动员、组织本系统的基层站所积极参加所在乡镇开展的民主评议活动,协调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而基层站所靠自身力量又难以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方式,精心组织对辖区基层站所的民主评议,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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