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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委员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创新完善工作载体,加强纠风监督网络建设。一是发挥网络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网络平台,发挥网站方便快捷、公开透明的优势,网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规范运行程序,加大督办解决问题力度,认真负责地为群众排忧解难。二是调整规范行风监督员队伍。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完善制度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依靠群众进行监督的纠风网络和体系,打牢纠风工作的群众基础,拓宽纠风工作的社会监督渠道。三是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上下功夫。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纠风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切实担负起对本部门、本单位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责任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民主评议参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将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纠风工作任务落实。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要于4月30日前将今年的工作方案、6月5日前将上半年的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县纠风办。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层级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围绕促进中央和省重大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建立层级检查机制,形成分层级、分区域、分重点的监督检查体系。对重点工作先期介入,全程监督,跟踪问效。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任务,从部署、推进、到总结,全程参与,将监督工作融入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抓到底。

  (三)强化案件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以查案促纠风,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中央和省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实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与民争利的案件,严肃查处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案件,确保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正之风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对造成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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