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分包管理的通知
(徐建规〔2011〕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模板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建筑工程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分包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脚手架和模板工程施工范围
1、脚手架工程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不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外电防护架、卸料钢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2、模板工程主要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各类工程模板及支撑系统(含高大模板)的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二、脚手架和模板工程施工承包方式
(一)脚手架和模板工程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组织施工,也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施工。
提倡实行分包施工,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二)劳务分包企业应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脚手架和模板工程施工任务。
1、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二级资质,可承担20层或高度60米以下各类工程的脚手架(不含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作业分包业务。
2、模板作业分包企业: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工程模板作业分包业务;二级资质,可承担普通钢模、木模、竹模、复合模板作业分包业务。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管理要求
(一)脚手架和模板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行组织施工时,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作业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持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作业类别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