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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创建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应设置薄钢板实心大门,并留有单人通过小门,围挡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得有缺口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大门内设置传达室和专职门卫人员,建立严格的门卫管理制度。进入现场的来访和公务人员要进行登记,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制式工作卡进行管理。
  2、现场防火管理。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作业条件制定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并有落实记录。必须按有关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置警示标志。按照不同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的类型及设置的位置和数量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施工现场有明火作业的,必须经过审批,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3、治安综合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和责任分工,并有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施工现场晚间10时以后应停止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必须进行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先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施工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健康急救措施。较大工地应设医务室并配有专职医生值班,一般工地必须备有保健药箱及常用的有效药品。现场应备有急救器材和急救人员,急救人员应懂得一般急救处理知识。工地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食品加工应严格按照卫生要求进行,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炎热季节工地应有消暑措施,冬季应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气中毒及防火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对于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至关重要。各地要以新一轮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促进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以适应我市投资规模持续扩大,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完善建筑安全生产巡查制度,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三)建立现场与市场联动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数据库,及时把握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运行状况,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准确依据。利用科学、准确的数据和全面、高效的信息平台。
  (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2011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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