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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
(徐建发〔2011〕34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
  根据市综治委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具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要求,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为手段,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为目标,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水平,努力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建筑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监管范围内的工程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监管范围内的伤亡人数不超过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不发生重大社会治安事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张军局长任组长,吴桂飞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局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平安工地”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徐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范厚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黄慧军同志担任联络员。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也应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职能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的创建领导小组,落实创建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6日-4月30日。各地、各企业要采取举办讲座、出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地、各单位要对照创建目标要求,在施工现场全面展开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管理长效机制,投入人力、物力、财力,集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出现新的问题,并将实施情况上报市城乡建设局创建办。
  (三)检查总结评比阶段:11月1日-12月15日。创建领导小组在各地、各单位实施创建的基础上,有重点的组织检查验收,对创建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进行总结评比,对符合达标要求的平安工地给予表彰,对创建中的先进典型上报市综治委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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