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促进残疾人脱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列入扶贫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优先落实对贫困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残疾人扶贫工作机制,把帮助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和自我发展能力,作为残疾人扶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两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农村残疾人识别瞄准机制,对识别和确认的贫困残疾人口和家庭,按照不同类别的贫困特点、区域优势、贫困户主要需求等,采取资源整合、基地带动、培训服务、社会动员等方式,制定相应的到户扶持措施,全方位开展扶贫服务。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残疾人服务社的职能作用,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帮助农村残疾人获得扶贫贴息贷款,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5.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服务。2012年前,建成以宝鸡市托养基地为示范,以金台、渭滨两区托养中心和南部山区凤县、北部山区千阳、陇县等县级托养机构为骨干,辐射带动基层社区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其他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职业康复、辅助性就业和文化体育、心理疏导、娱乐等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全覆盖。
着力推进“阳光家园”计划,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其他各类福利机构大力开展日间照料等服务,以多种形式支持残疾人居家安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多方筹集所需资金。根据中省财政每年下达的补助资金,市财政和县(区)安排相应资金,并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和单位捐赠资金或物资,共同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
6.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步伐,方便残疾人生活。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无障碍建设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建筑物,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无障碍规范,已经建成的,要逐步进行无障碍改造。小城镇、农村地区要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严格执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不符合无障碍强制性规范的建筑物和设施,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社区、家居无障碍服务设施逐步向农村延伸。铁路和汽车旅客车站、公共交通设施等大型的无障碍设施完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便捷服务,更加注重无障碍服务中的细节。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已建城市道路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