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鼓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开办特殊教育专业(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促进职业教育培训实训基地等资源共享。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组织实施好国家安排的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到2020年,全市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区)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残联要建立定期委派人员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落实经费和监督保障机制。
3.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要统筹规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条件,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利。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建立残联年审、地税代征、财政代扣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机制,扩大保障金使用范围,提高残疾人受益面。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认真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县(区)政府要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的产品作为残疾人的专产、专营产品,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完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残疾人就业创业保护政策措施。对已申领《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的创业残疾人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场地安排、开业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扶持。采取政府出资、政策扶持或者社会筹资等多种形式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拿出7%左右的比例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政府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其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管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和委托下,综合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加强对盲人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行业管理,大力扶持发展盲人按摩连锁店,落实扶持资金,规范盲人按摩技术职称评定,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引导、支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开展统一服务对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机构标识、统一人员标准和统一服务准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将残疾人就业信息纳入其中,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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