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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残联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残联、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局、
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法制办、市编办、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宝鸡支行)

  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宝市发〔2008〕3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1.目的意义。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我市现有残疾人22.1万人,涉及全市五分之一的家庭。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残疾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有待完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有利于促进人权事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发〔2009〕9号),把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进一步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广大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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