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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1〕23号)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1年建筑施工春节后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11〕121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春节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春节复工后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我局决定成立由张军局长任组长、吴桂飞副调研员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督查的内容
  (一)省、市关于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文件贯彻情况;
  (二)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三)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人严禁上岗作业;起重机械设备情况。包括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是否存在积雪、积水情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施工现场用电防火情况。包括临时用电电线是否存在浸水、老化、漏电现象;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等。
  三、督查重点
  1、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落实苏建质安〔2011〕109号和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1〕21号文件情况,做好节后复工开工安全检查和保障性住房工程综合检查部署情况;
  2、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复工开工检查验收情况;施工项目在复工开工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情况;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节后复工开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督查情况;
  4、保障性住房工程的法定建设程序、施工企业市场行为、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人员执业资格和行为、工程质量安全行为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督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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