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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招商引资任务和确定环境保障单位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招商引资任务和确定环境保障单位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转型突破年”。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以“转型突破年”为主题,抢抓关天规划实施和东部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提高招商质量,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省委、省政府今年下达我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到位资金400亿元、省际到位资金300亿元、实际利用外资6000万美元(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各县区和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夯实责任,确保招商引资任务的全面完成。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按规定纳入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总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加分。同时,鼓励没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市直部门(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按照到位资金额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之外予以加分奖励。具体加分奖励办法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宝鸡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办法(试行)》(宝市办发〔2011〕14号)为准。

  同时,确定市发改委等15个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为全市招商引资环境保障工作部门,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围绕大局,强化服务,优化环境,为全面完成全市2011年招商引资任务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附件:1.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1年度投资环境保障责任制单位名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2011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  位

目 标 任 务

到位资金(亿元)

省际项目到位资金(亿元)

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1

高新区管委会

88

66

1500

2

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3

25

500

3

文化旅游产业开发建设管委会

3

2

 

4

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

5

4

500

5

法门寺文化旅游景区管委会

2

1.5

200

6

凤翔县

35

26

400

7

岐山县

12

9

200

8

扶风县

21

16

400

9

眉 县

21

16

400

10

太白县

3.5

2.6

 

11

凤 县

14

11

50

12

千阳县

10

7

50

13

麟游县

10

7

50

14

陇 县

5

3.8

50

15

金台区

30

22.5

500

16

渭滨区

28

21

500

17

陈仓区

30

22.5

500

18

市国资委

5

3

 

19

市工信局

5

3

20

市交通运输局

30

22.5

21

市农业局

2

1.5

22

市商务局

1.2

1

23

市文物旅游局

3.5

2.6

24

市住建局

3.5

2.6

25

市科技局

1

0.5

26

市政府驻京联络处

1

1

27

市政府驻沪联络处

2

2

28

市政府驻深圳联络处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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