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于业主参加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应妥善组织,提供必要的条件,对于业主参与分户验收工作提出确属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认真安排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填写《业主参加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三),在施工单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资料中归档。如建设单位对于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未予落实整改,业主可向市质监站进行反映。
五、市质监站质监人员对已公示的住宅工程,按建设单位确定的验收日期,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未按期认真进行分户验收工作的,及时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于未将住宅分户验收公示内容、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表书面材料上报市质监站,视为未进行宅分户验收公示,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七、市质监站监督人员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时,应认真、严格监督抽查施工资料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等资料,抽查房间、复核所填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有隐瞒质量问题、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应认为此次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无效,再次验收时间将视工程整改情况确定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是否可以如期进行,对于再次验收监督认为仍无效的,市质监站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八、自2011年6月1日起未进行住宅竣工验收的工程均应按本通知实施。
附件: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示内容徐建发61号附件1(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示内容)
2、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表徐建发61号附件2(业主分户验收通知信息汇总表)
3、业主参加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徐建发61号附件3(业主参加分户验收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公示内容
工程名称
| 验收日期
| 建设单位
名称
| 施工单位名称
| 监理单位
名称
|
|
|
|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总监理工程师
|
| | |